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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阻止驱逐外国人的特殊情况

 

 

2014 年 10 月 3 日,欧洲人权法院大审判庭作出 Jeunesse v Pays Bas 判决,认为驱逐其三个孩子为荷兰国籍的申请人将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 8 条。欧洲人权公约. 

 

但是,必须谨慎阅读该判决,因为它不承认,以欧洲国家为代价,有义务向其家庭成员定期定居在有关国家领土上的外国人签发居留许可。._cc781905-5cde- 3194-bb3b-136bad5cf58d_

 

事实上,根据欧洲法院的既定判例法,当个人意识到他们在有关国家领土上的情况不正常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将本国家庭成员从第三国驱逐出境才违反第 8 条。

 

欧洲法院指出,已在荷兰非法居住多年的申请人在开始家庭生活 之前知道 her stay 是不稳定的.然而,法院指出,Jeunesse 女士的所有家庭成员除她本人外都是荷兰国民,并有权在荷兰一起过家庭生活。委员会还注意到,申请人的情况与其他移民候选人的情况不可比,因为她出生时即为荷兰国籍,并且根据 1975 年 11 月 25 日两国之间的协定,她在 1975 年加入苏里南独立后非自愿地失去了这一国籍。荷兰王国和苏里南共和国关于给予国籍的问题。

 

欧洲法院还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尽管申请人未能遵守离开该领土的义务,但荷兰当局容忍了她在该领土逗留了 16 年,而在这段时间的大部分时间里,他们本可以将他驱逐出境。事实上,她在荷兰工作了这么长时间,这使申请人能够与 建立和发展密切的家庭、社会和文化联系_这个国家. 

 

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法院认为围绕 Jeunesse 女士案件的情况必须被视为特殊情况。因此,它得出结论认为,荷兰当局未能在申请人及其家人在荷兰继续其家庭生活的私人利益与政府的公共利益之间取得公平的平衡。

来控制移民。因此,它发现违反了第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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