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国际法背景下的咨询和代理

 

法律的范围不限于州界。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公民被要求在外国和/或国际司法管辖区面前抓住或捍卫自己。

 

对于个人来说,这门课程很快就会变得非常复杂。这就是为什么您的律师会介入,负责跟进您的档案并维护您的利益。

 

大师GASIMOV在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如下: 

 

- 国际仲裁

- 国际关系法

-  转介到承认个人投诉机制的国际组织。

 

数量有限,个人可能掌握的国际机构首先是在联合国框架内创建的机构。

 

这些是以下机构: 

 

-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

-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委员会

- 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

-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委员会. 

外国判决在法国的执行
exequatur 程序包括获得外国法院在法国作出的决定的应用。负责审查批准申请的是非曲直的是具有领土管辖权的法院。司法法庭的程序是在律师的协助下完成的。 
 
授权程序遵循严格的规则,请求方必须证明其已遵守。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则向司法法院提出的许可请求可能会被拒绝。 

这就是为什么在此类案件中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必不可少。 

Maître GASIMOV 曾多次在法国法院的需求和辩护中进行干预。很多时候,我们公司已在法国获得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的认可。而且,我们公司为了辩护方的利益而进行干预,已多次成功地阻止了外国判决在法国的生效,特别是提出了对方违反严格的生效规则的情况。_cc781905- 5cde- 3194-bb3b-136bad5cf58d_
我 GASIMOV 的办公室干预有关国际法的问题,更具体地说是在授权程序的背景下。 

欧洲司法互助

1959 年 4 月 20 日在欧洲委员会框架内于斯特拉斯堡签署的《欧洲刑事事项互助公约》规定,缔约国在刑事事项中相互提供尽可能广泛的法律援助,以便调查和审判犯罪行为在最佳条件下。根据公约第 26 条,法国和瑞士诉诸双边协议。    

在 32 个国家/地区生效的文本首先涉及调查委托书,这是最常见的司法协助手段。这些被定义为“负责指导职能的机构赋予另一个机构执行其不希望或无法完成的某些信息行为的任务”。因此,该公约规定(第 3 条)被请求国承诺“以其立法规定的形式执行与刑事案件有关的调查委托书,申请人的司法当局将向其提交,并且其目的是进行调查或交流证物、文件或文件。 

也就是说,公约第 5 条授权任何缔约国保留在某些条件下执行请求书以搜查或扣押物品的权利。 

协议内容还包括其他形式的互助: 

- 提供法律文件 - 特别是刑事案件中犯罪记录的摘录; 

- 提供有关证人、鉴定人和被告出庭的程序文件或司法判决或互助; 

- 为起诉的目的退约,由公约第 21 条引入,该条允许一国请求另一缔约国对在请求国犯下罪行然后将在被请求国避难的人提起诉讼例如,如果他是该国国民,则不能从该国引渡他。

 

公约第15条(第五篇)还规定,调查委托书由司法部向司法部提出,但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由司法机关向司法部提出请求。_cc781905- 5cde-3194-bb3b-136bad5cf58d_

最后,任何拒绝提供援助的行为都必须有理由(第 19 条)。

 

 

请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由国家司法机关直接转递执行。 

临时转移或过境被拘留者的请求以及定罪通知的传送必须通过联盟国家的中央当局。 

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根据欧盟条约的规定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或任何其他主管组织提出请求。 

 

请求援助的联盟国家(被请求国)必须遵守提出请求的联盟国家(请求国)规定的手续和程序,并尽快执行,同时考虑到尽可能最好地指示截止日期。 

 

关于程序性文件,本联盟成员国直接邮寄给在本联盟另一成员国领土上的人,向他们发送文件。在某些情况下,被请求国的主管当局负责发送这些文件。 

 

本同盟一个国家的司法当局或中央当局可以与本同盟另一个国家的警察或海关当局建立直接联系,或者在请求与诉讼有关的互助的情况下,与另一个国家的行政当局建立直接联系欧盟国家。

  本联盟成员国可自发共享有关刑事处罚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的信息,其制裁或处理是接收当局的责任。 

 

互助的具体形式

  • 在联盟的另一个国家发现的被盗物品将提供给请求国,以期将其归还给所有者。 

  • 在请求国领土上被拘留的人,经当局同意,可以暂时转移到进行调查的国家。如果其中一个国家要求,相关人员的同意将是其转移的必要条件。 

  • 如果不违反被请求国家的基本原则并且所有相关方都同意,另一欧盟国家的司法当局可以通过视频会议听取证人或专家的意见。_cc781905-5cde -3194-bb3b-136bad5cf58d_

  • 在与可能引起引渡的犯罪有关的刑事调查的背景下,授权在另一个欧盟国家的领土上进行控制下交付。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可以根据它们之间达成的共同协议,为特定目的和有限的期限设立联合调查组

  • 调查也可以由以秘密或虚构身份行事的代理人进行,前提是他们遵守国家立法和程序。 

  • 应本联盟另一国家主管当局的请求,指定在本联盟国家这样做的电信可被拦截。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