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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审判权

Avocat Strasbourg

1. 每个人都有权让依法设立的独立和公正的法庭在合理时间内公平、公开地审理他们的案件,该法庭将裁决关于他们的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争议,或针对他的任何刑事指控的是非曲直。判决必须公开作出,但出于道德、公共秩序或民主社会国家安全的利益,在整个或部分审判期间,媒体和公众可能对法庭不开放, 当未成年人的利益或审判各方的隐私保护有此需要时,或在法院认为绝对必要的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特别公开可能会损害司法利益。

2.任何被控犯罪的人,在依法被证明有罪之前,均被推定 innocent。

3. 任何被告特别有权: 

a) 尽快以他能理解的语言详细告知对他提出的指控的性质和原因;

b) 有 准备他的辩护所需的时间和设施;

c) 为自己辩护或得到他选择的辩护人 的协助,如果他没有能力支付辩护人费用,可以免费获得办公室律师的协助,当司法利益有此需要时;

d) 讯问或讯问控方证人,并在与控方证人相同的条件下传唤和讯问辩方证人;

e) 获得口译员的免费协助,如果他不 理解 或不会说法庭上使用的语言。

 

非政府组织可以代表重病患者进行干预

 

 

在 2014 年 7 月 17 日针对罗马尼亚的判决中,欧洲人权法院裁定,鉴于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年轻 HIV 阳性罗姆人病情严重,非政府组织可以代表他向欧洲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法院考虑到当该非政府组织在国家层面提起诉讼时被告国没有提出争议,以及当事人未被置于监护或监管之下。._cc781905-5cde-3194- bb3b-136bad5cf58d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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