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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ocat Strasbourg

自由和安全权

1. 每个人都享有自由和安全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被剥夺自由 be,除非在以下情况下并根据 legal ways:

a) 如果他在被主管法院定罪后被合法拘留;

b) 如果他因不遵守发布的命令而成为定期逮捕或拘留 的对象, 根据法律,由法院或出于 的目的_保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c) 如果他已被逮捕和拘留,以便在有理由的情况下 主管司法当局 合理怀疑他犯了罪 ou 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必要性 防止他犯罪或在完成此任务后逃离 ;

d) 如果涉及未成年人的定期拘留,决定 对其进行监督教育或定期拘留, 以便将他带到主管当局面前;

e) 如果涉及对可能传播传染病的人的定期拘留 , 疯子、酒鬼、吸毒者或  vagabond;

f) 如果是合法逮捕或拘留 一个人阻止他进入 

非法在境内,或正在对其执行 a  驱逐或引渡程序。

2. 任何被捕者必须尽快 delay 并以他能理解的语言被告知他 arrest 的原因以及对他提出的任何指控。

3. 任何被逮捕或拘留的人,条件是 本文1.c)段规定,必须是immediately 带到 la  授权的法官或其他地方法官面前依法行使司法职能并有权被审判 在合理的时间内,或在诉讼期间获释。 La 发布可能需要保证确保 the 有关人士出席听证会。

4. 任何因逮捕而被剥夺自由的人 ou 拘留有权向法院上诉,so 他迅速裁定拘留和命令的合法性 如果拘留是非法的,则释放他。

5.任何被捕或拘留的受害者 在违反本文规定的情况下a 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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